藏語音譯,意為(正月)十五供奉。俗稱燈節,為西藏佛教大法會‘傳大召’中的活動之一。此法會自正月初三至二十四舉行,正月十五日夜于拉薩街上陳列酥油供品、酥油花、曲工(供燈),供人參觀,通宵達旦歌舞慶祝,以紀念釋迦牟尼佛示現神變,降服邪魔,為傳大召期間最熱鬧之節目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