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893~1972)廣東南海西樵人,俗姓李。法名昌其,字印載,號筏可。二十歲依鼎湖轂琳法師受具足戒。民國十九年(1930),繼紀修法師住持大嶼山寶蓮寺,興建十方叢林,僧房殿宇兼備,領眾冬參夏學,講教參禪,并依祖師規范,行農禪生活,復依例三年傳戒一次。未久兼任青山寺住持。三十年,日寇據港,師組香港佛教會,以維護佛教道場。后創辦青山佛教義學,培育適齡學童,又捐資籌辦中學于大澳。并創建啟華學校,教育華僑子弟認識中國文化,此外又極力籌建佛教醫院。曾任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、香港佛教聯合會董事長多年。民國六十一年示寂,世壽八十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