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喇嘛寺廟所屬之奴隸。舊制,朝廷封贈喇嘛時,輒撥給若干民戶,受其管轄,稱之為黑徒。被撥之后,即喪失其平民之資格,并移轉其對于地方官署之義務,改屬喇嘛之寺廟,且終身成為其所隸屬之奴隸。民國十九年(1930),蒙藏委員會在南京議決解放黑徒之制,使其與平民同享平等待遇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