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的精神活動可分為知、情、意等三種狀態,其中,可分別出快樂與不快樂之要素者,即稱感情。此一作用既包括感官之感受,亦包括精神之作用。佛教中相當于感情之詞為受(梵vedana^ )。受由根(感官)、境(對象)、識(感覺)三者之結合、接觸(觸)所產生。可大別為苦、樂、舍(不苦不樂)三種受。又有眼識至身識等前五識所感受的苦樂之感,此屬肉體上及感覺上之作用,故稱身受。而第六意識所感受者,則系自精神內部所升起之喜悅、憂苦等,故稱心受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