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于臺灣臺中市。民國十六年(1917),由福建莆縣后果寺方丈良達和尚所創建。寺內安置有二次大戰后日人在臺遺骨一萬四千具。五十二年,興建高達八十八尺之彌勒大佛像一座,并創辦‘新覺生’雜志及國際佛教文化出版社,此外又開辦定期之講經法會等活動,為臺灣中部之名剎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