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因明三十三過中屬于因之過,六不定之一。又略名俱分不定。即于因用宗同品并宗異品有一分關系之法之過失也。例如聲論師對于勝論師謂‘聲為常(宗),無質礙故(因),如虛空,如極微(同喻),如瓶,如苦樂感情(異喻)。’此時無質礙之因,其義于同喻一分之虛空雖有,而其一分之極微則無。又異喻一分之苦樂感念等雖有,而其一分之瓶則無。因而謂為分轉。此中異喻一分之苦樂感念等,以因之義存在,使宗不定也。見因明入正理論,因明大疏中末,瑞源記五,三十三過本作法中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