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出處在曇鸞論注所謂‘不斷煩惱得涅槃。’解此有種種:一、分為分圓之義。謂往生于極樂證涅槃之一分,涅槃之分得,證理未為圓滿也。二、分為因之義。謂可至涅槃之因分。正定聚之身分也。三、分為分齊之義。謂涅槃證果之分齊。即言涅槃也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