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謂發得戒體之無表色于自身也。由他授戒法不發此無表色,則不名為得戒。具三師七證作白四羯磨之法而行之,謂之作法得,于佛前自誓而得之,名曰自誓得。其他雖有種種得戒之法,然不通于滅后之弟子。見義林章三末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