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凡字輪大別為三,初以阿字(四十二字門),五阿字(五十字門)為第一分,次以迦乃至婆之二十字為第二分,次有也乃至訶之八字,是為涅槃聲,同于字傍之二點,是為第三分。已上皆為男聲,智慧字也。次有伊等八字(四十二字門),伊等十二字(五十字門加嚕留盧呂之四字)即成就三昧,是為女聲,三昧之聲也,即同于字上之點畫‘·’次有仰等之五字,是為大空聲,同于上頭之點。此五字者,遍于定慧也。即見也等字則是涅槃,除之義也,見伊等字即顯三昧,若見仰等字即大空之點,大空者,離一切諸相即是成佛之義也。見大日經疏十四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