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成實論所舉的十一種不還之圣者。即:(一)現般,不還之圣者,不生于上界,而于欲界之現身斷余惑般涅槃。(二)轉世,既得預流果,經多生欲界之生而得羅漢果。(三)中般,死于欲界而往色界,于中有之位斷余惑而般涅槃。(四)生般,生于色界,速斷余惑而般涅槃。(五)有行般,生于色界,加行勤修,經短暫之時而般涅槃。 (六)無行般,生于色界,懈怠無加行,經長久之時,余惑自解脫而般涅槃。(七)樂慧,(八) 樂定,此二者同屬上流般,前者生于色究竟天,斷余惑而般涅槃;后者生于無色界有頂天,斷余惑而般涅槃,彼雖生于無色界,以經色界之生,故攝于色界。(九)信解,(十) 見至,此二者乃修道中鈍、利之二根,俱舍七圣中之第三、第四。(十一)身證者,乃入滅盡定而身得寂靜樂者。[大乘義章卷十一本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