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密教置于大壇正面之供養器。密教于其護摩壇四方所設之供養器,稱為四面器,此等供養器皆以金、銀、寶、鐵、銅、瓷等物鑄造,作成涂香、飲食、燈明、華鬘等器。其中,飾于正方之一面器即包含閼伽、涂香、華鬘各二個(合稱六器),火舍一個,飲食器、瓶、燈臺各二個,總計十三器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