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有罪存濟、無罪存濟。存,存活;濟,救濟,謂以飲食存濟其生。據阿毗達磨論卷二載:(一)有人矯妄詭詐而求飲食,如是得飲食已,歡喜受用,貪愛不舍,不見生死過患,不知出離之法,稱為有罪存濟。(二)非如前人矯妄詭詐而求飲食,但以正道而乞飲食,得飲食已,如法受用,不貪、不愛、不著,能見生死過患,善知出離之法,稱為無罪存濟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