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衣即僧伽梨,有上、中、下三位,各由其割截之條數,復分為九種。即上僧伽梨(四長一短)分上二十五條、中二十三條、下二十一條;中僧伽梨(三長一短)分上十九條、中十七條、下十五條;下僧伽梨(二長一短)分上十三條、中十一條、下九條。其中,上上品之二十五條、下上品之十三條及下下品之九條為后世最通行者。[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]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