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阿字為本不生之義,故是空諦。彌字為吾我之義,故是隨緣之假諦。陀字為如之義,故是中諦。又三身者,取阿字第五轉方便究竟之義為應身,彌為報身,陀為法身。日本慧心之阿彌陀部心集曰:‘阿即空之義也,彌者即假之義也,陀者即中之義也。’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