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印相)以右手作拳,舒風指(第二指)直豎之,以此印當眉間指頭亦當眉間即作毗俱胝之形也。其面如忿怒,心住于一境不動。故經云:以毗俱胝形住于等引,此一切佛之大印,能現如來威猛一切之力,恐怖一切為障難者使其降服,亦能與一切眾生之所愿,如來菩提道場,以印能降諸魔也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