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四種拳之一。大日經疏十三曰:‘作拳法有其四種:第一如常作拳法大指豎之。次以空指在于掌中而拳之,名金剛拳。’空指者,拇指也。演密鈔九曰:‘金剛拳,以大指入掌中作拳是也。’[囗@又](菩薩)見金剛拳菩薩條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