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職位)元至元初,立總制院,而領以國師。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來朝,見于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,同僉院判各三人,參議經歷各二人,都事三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并用。二十六年,置斷事官四人。以后增省不一。至天歷二年,定置如前。詳于續文獻通考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