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總括諸法為十二處,攝屬于法處而為意處之所對者,有五種,一極略色,分析色聲香味觸,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而令至極微者。二極迥色,分析虛空青黃等無質之顯色而令至極少者,達見為難,故名極迥色。三受所引色,即無表色也,是為依受戒而引發于身中之色,故名受所引色。四遍計所起色,遍計一切法之意識前所顯現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也。如空華水月等皆為此所攝。五定所生自在色,禪定所變之色聲香味等境也。以勝定力之故,于一切之色變現自在,故名定所生自在色。見義林章五末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