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梵語阿賀羅&Amacron;h&amacron;ra,總謂增益身心者。俱舍論十曰:‘毗婆沙說,食于二時能為食事,俱得名食。一初食時能除饑渴,二消化已資根及大。’分見二食條,四食條,五種凈食條。余見以下附錄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