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因明三十三過之一,屬于同喻之過也。設同喻,為證無常之宗,故于聲無常之量為同喻之合作法。視諸所作者皆是無常,應言如瓶。然倒說之,視諸無常者,皆是所作,言如瓶時,反證所作,不證無常。謂之倒合之過。因明入正理論曰:‘倒合者,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,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。’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