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宗法九過之一。凡立宗,所別(聲),能別(無常)之言,必用立敵共許者,是以能別所別之言為宗之所依,非為宗體(所別能別分離者為宗依,所別能別關連者為宗體)而立敵所諍者,在于宗體,不在依于宗者故也。然宗依已舉不共許之言,則于此處既為立敵之諍,故名之為能別不極成,所別不極成之過。例如耶蘇教者對于佛教者而言:‘人(所別),永眠(能別)。’永眠之言,為佛者所不許,則是能別不極成也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