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于住劫之中由人壽無量歲每百年減一歲,至人壽十歲,為第一之減劫,由是每百年增一歲,至人壽八萬歲,更下至十歲為第二之減劫。如此一上一下,終第十九之減劫,更增至人壽八萬歲,為第二十之增劫,至住劫而終。即第一止于減數,第二十止于增數,中間有十八回之增減。是曰住劫之二十增減。此中由第一至第十九減壽之時期,名減劫,由第二至第二十增壽之時期,名增劫。俱舍論十二曰:此洲人壽,經無量時至住劫初,壽方漸減。從無量減至極十歲,即名為初一住中劫,此后十八皆有增減。謂從十年增至八萬,復從八萬減至十年。爾乃名為第二中劫。次后十七例皆如是,后從十歲增極至八萬歲,名二十劫。一切劫增無過八萬,一切劫減唯極十年。十八劫中一增一減時量,方等初減后增,故二十劫時量皆等。’(八萬者,八萬四千歲之大數也)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