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六即佛之一、理即位之佛也。即理佛。惟具天然之佛性而無一毫之解行者,即極惡最下之凡夫也。然自理性言之。則與究竟之佛相即不二、故云理佛。四教儀曰:‘今雖然即佛,此是理即,亦是素法身無其莊嚴,何關修證者也。’同集注下曰:‘理即佛,貶之極也。以其全乏解行證即,但有理性自爾即也。’見六即佛條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