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對顯教而言,謂大日如來所說之金胎兩部教法也。是為法身佛內證之境界。深密秘奧,故云密教,又為對未灌頂人不許顯示之教法,故云密教。二教論上曰:‘法佛談話,謂之密藏,言秘奧實說。’又曰:‘自性受用佛,自受法樂故,與自眷屬各說三密門,謂之密教。’日本東密于此密教立事理二密。見理密條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