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人名)Prajñ&amacron;t&amacron;ra,禪家所立西天二十八祖中之第二十七祖也。東天竺人。已得道,至南天竺香至國,度王之第三子菩提多羅(后改為菩提達磨)而付法。五燈會元(達磨章)曰:‘路行跨水復逢羊,獨自棲棲暗渡江,日下可憐雙象馬,二株嫩桂久昌昌。’此四句偈為達磨東來化益之讖也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