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諸心心所四分中自證分為第三分。[囗@又]就于佛壽而言。佛出于人壽百歲時,以佛之果報,勝于世人,壽命可至百二十歲,為滅后之弟子分其福分舍第三分即后之四十歲,故八十歲而入滅也。大集月藏經第十法滅盡品曰:‘我今為眾生,棄舍身壽命。為增三精氣,悲愍眾生故,舍壽第三分,令我法海滿,洗浴諸天人。’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