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有部所說,十四不相應法中有名得者,使一切之有情法,系于人身中不離,因而譬為繩。如善惡諸業,一旦所造之業,既入過去,有得系彼之諸業于身,故至未來而使受其果也。止觀七曰:‘籠以四大,系以得繩。心在色籠,無處不至。業繩未斷,去已復還。’見得條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