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眼等六識之異名。識者變現境故謂之為能變。唯識論謂其能變之識有八種,此分三段,第八阿賴耶識為初能變第七末那識為第二能變,第六意識乃至第一眼識合為第三能變,解釋詳之。眼等之六識其性類相大,故合之。唯識論五曰:‘次第三能變,差別有六種。’云云明之。
全一卷。唐代道宣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五冊。內容記述法服之材質、裁縫及補浣等法。分為制意釋名、立體拔俗、勝德經遠、法色光俗、裁制應法、方量幢相、單復有據、縫制裁成、補浣誠教、加法行護等十篇。 本書論法服之材質,于絹、布二種中,以布為如法者,此乃南山律宗之規矩。蓋因佛教尚慈悲而戒殺生,若以蠶絲作法服,則有違拔濟之心,故屬不如法。注疏有元照之應法記一卷。[道宣律師感通錄]